社会 | 雅安未成年杀人案,从道德看法律困境

 文 | HW君 


0. 雅安未成年杀人案

一则近期的新闻:

据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公安局通报,3月28日上午,警方接到报警称,宝兴县五龙乡小学对面一铺面内有一具女性尸体,经确认,系一名48岁女子,死于他杀。嫌疑人系三名未成年人,两男一女,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是16岁女孩。据了解,三名嫌疑人案发当天在死者的店里吃了炸洋芋,但并未给钱,声称要「晚上一起结」,案发当晚又到店里吃吃喝喝,但因身上没带钱心生抢劫意图,在死者反抗时,对其捂嘴致其窒息身亡。目前,此案已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案例中,因为犯人是三名未成年人,最终的判刑应该会从轻处理。

而网络上的评论则群情激愤,多数人认为法律可以保障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但不应该成为犯下罪行的人逃避刑罚的借口。

他还是个孩子,求求你千万别放过他。

 

对于此现象,本站的看法是,道德法律之间并不等同。

人们寄希望于法律可以实现道德,却常常忘了法律只是道德的一个子集。

道德法律,它会获得某些特性,也会失去某些特性。

我们并不能完全指望法律可以解决全部的道德问题。

 

1. 道德与法律

我们再次梳理一下道德和法律的差异。

基于自由意志人们做出价值判断,产生于多人互动社会中的价值判断就属于社会偏好。

如果这种社会偏好获得了某种共识规范的地位。

即,当社会成员A的某项行为被该价值体系判定为恶时,行为行为主体的A会感受到其他社会成员都对他的行为做出了负面价值判断,进而A可能遭受到更多社会关系损失,而且这一切后果是在A实施该行为之前是可以预期的。

一旦某个社会偏好获得了这种社会地位,那么这一价值体系便称为道德

在一个道德体系中,如果有些规范获得了司法机制的执行保证,即受暴力背书,那么我们称之为法律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延伸阅读:

法律可以说是一种有暴力背书的道德。

还有一个更加明显的特征便是,法律是一种条例化的道德。

在条例化之后法律拥有了更明确清晰的边界和具体执行的规定,这是法律的优势。

但它同时也丧失了很多原先因为自由意志基础而拥有的灵活性。

 

2. 怎样的苹果才算好吃

我们曾在《逻辑 |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中以自由意志区分开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即「苹果长在树上」是一个事实判断,而「苹果好不好吃」是一个价值判断。

因为个人自由意志的存在,我们对于价值命题无法分出谁对谁错,所以只能达成共识。

现在我们假设存在这样一个社会偏好,也就是道德,叫做:

好吃的苹果是善的,不好吃的苹果是恶的,我们要惩罚恶的苹果。

那么,我们将上述「道德」条例化为一个可以具体执行的「法律」条文,那么这个法律应该怎么样来描述?

首先就是,如何定义「好吃」?

怎样的苹果才算好吃?

是甜的苹果才算好吃吗?那我们就测量它的含糖量的,假设每一百克苹果含糖超过数值x%,那么我们就认为其好吃,可以吗?

可是这时候A会跳出来,认为x%还是太少了,得高于xx%的甜度才能算好吃。

B则认为到x%太甜了,他不喜欢太甜的苹果。

而C喜欢酸的苹果……

好了,望着这一堆苹果,我们要怎么来写出一部扬善苹果惩恶苹果的好法律?

 

3. 法律的困境

上述就是从「道德」到「法律」可能产生困境的一个虚构的例子。

我们可能形成了一系列社会偏好的共识规范「表扬善良的苹果,惩罚邪恶的苹果」。

但具体到如何构建一部可操作的法律的细节层面,难题就浮现了。

面对着一摊口味各异的苹果和一堆口味各异的个人,我们傻眼了,怎样的苹果才算好吃?

A对B说,你有多爱我?你要怎么证明你爱我?你根本就不爱我……

因为有自由意志存在,个人的价值判断无法量化、条例化,划定出清晰的边界。

按照本站的术语来阐述,就是观念无法在两个波普第二世界中复制。(模因 | #1 波普的三个世界

法律的优势就在于公开公正性,所以其需要被条例化固定下来,如果为苹果立法,就需要给定一个准确的甜度数值来判断它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

很多人也认为「法治」相对于「人治」是进步的,不然司法解释权就会成了法官个人的囊中之物,群众只能任由法官摆布。(但是法律终究也是人写的呀…)

所以在开头的那个案子里,法律要条例化,那么只能一刀切,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照顾保护,杀了人之后也可以从轻处理。

一旦条例化、边界化,就是一刀切,就会丧失一部分灵活性。

凡是涉及自由意志,就不可避免是这一类永恒的动态博弈。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永远有漏洞,群众的想象力永远无穷,复杂度可以一直叠加。

股票市场也有这类特点,属于无限次不重复博弈,写死了的策略会一下子被看穿破解。

我们最后只能承认法律是无法完全解决这部分道德问题的。

我们的确可以希望法律能够最大限度的解决一部分道德问题,而剩下的那部分还是只能重新交给道德领域来处理。

社会可以谴责他们,以达成广泛的共识,下一次某个未成年人站在违法的岔路口时,意识到了可能承担的道德后果,希望他可以停止犯错吧。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社会」这个道德体系正在良好地运作着。

网络上群情激愤的民众其实正是这个道德体系的参与者,他们对「作恶者」表现出的义愤填膺的价值判断,正是整个道德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节完)

By HW君 @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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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eimin
wangweimin
2019-10-30 10:04

想知道博主关于“道德律己不律人”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