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HW君
0. 引言
别看这个标题花里胡哨, 其实本文要讲的内容很普通,是关于人际交往的。
HW君之所以习惯起类似的标题,主要是为了方便自己进行快速检索。
当然这样的标题在宣传效果上就差了点,因为在标题党盛行的如今,很少有人会点开这种题目的链接。
说回标题「社会命题中的贝叶斯立场」,它主要包含了两个部分:
①. 社会命题
②. 贝叶斯立场
这两个名词并非已有固定用法的专有名词,HW君在此篇文章进行重新定义,方便后续的讨论。
这篇文章是对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概念进行梳理。
我们一个一个展开。
1. 社会命题
什么是「社会命题」?
HW君对其定义为:
涉及多人互动产生的价值命题。
那什么是「价值命题」?
如果是新读者,可以参考下面的这几篇文章:
截止写作本文为止,HW君仍持有上面这几篇文章的观点。
简单来说,有「自由意志」参与的命题称为「价值命题」。
关于什么是「自由意志」,可以参考这篇总结:
不过截止写作本文为止,这篇文章的部分观点HW君不再持有,有空再逐一更正。
我们举下列例子来说明不同命题的区别。
首先看与「自由意志」无关的事实命题:
①. 苹果长在树上。(事实命题)(命题正确)
②. 苹果长在水里。(事实命题)(命题错误)
然后看经由「自由意志」做出的「价值命题」:
③. 苹果好吃。(价值命题)
④. 苹果不好吃。(价值命题)
以上③④两个命题可以由独自一人做出,也可以由不同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做出。
脱离的具体的个体不存在命题的「正确」或者「错误」。
然后看涉及多人互动产生的「社会命题」:
⑤. 存在A和B,A对B说「苹果好吃」。 (社会命题)
⑥. 存在B和A,B对A说「苹果不好吃」。 (社会命题)
上述的「社会命题」有几个关键点:
1. 系统涉及多人。 (也即存在多个自由意志)
2. 多人之间存在涉及「价值命题」的互动(信息交换)。 (可以是A直接告知B某个价值命题,也可以是B通过一些事件间接了解到A可能持有的某个价值命题)
符合上述要点的命题可以归类为「社会命题」,反之则不是。
假设某系统中只有A自己一人,A对自己说「苹果好吃」。
上述虽然涉及「价值命题」,但缺乏多人互动,不构成「社会命题」。
我们甚至可以把上述「独自一人」系统中的「价值命题」等同于「事实命题」。
如果系统中存在A和B,A对B说「苹果长在树上」。
上述虽然涉及多人,但这是关于「事实命题」的互动,不涉及「价值命题」,因此也不构成「社会命题」。
假设系统中存在A和B,A对于「梨子好不好吃」有自己的见解,但B不认识A,完全不知道A的想法。
上述虽然也涉及「价值命题」,系统有多个人,但其实A和B没有对该「价值命题」产生互动(信息交换),因此也不算「社会命题」。
在「价值命题」中,某个命题的正确与否是取决于「自由意志」的:
⑦. 苹果好吃。 (正确,对A来说)(错误,对B来说)
⑧. 苹果不好吃。 (错误,对A来说)(正确,对B来说)
这样就造成了人们对其他拥有「自由意志」个体的「「价值命题」判定」的判定造成了困难。
也就是说,A认为苹果好吃,A清楚自己脑中的想法,因此可以A判定「A认为苹果好吃」这个价值命题为正确。
但A不清楚B脑中的想法,因此A很难判定「B认为苹果好吃」这个价值命题是否正确。
这就是「社会命题」一定会遇到的困难。
如果A想要知道B对于某个「价值命题」的判定是如何的。
例如A想知道:
B觉得苹果是好吃的,还是不好吃的。
如果B认为好吃,那有多好吃?
如果B认为不好吃,那又多不好吃?
我们将最好吃记为1,最不好吃记为0。
那么B对于「苹果好不好吃」的看法是属于值域为[0,1]的值。
可能是0.3或者0.7,表示不那么好吃或者比较好吃。
于是,我们可以把「社会命题」看做是个体A想获取一个关于个体B的数值。
这个数值的值域为[0,1]之间的连续集。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涉及人际交往的「社会命题」看做是一个概率论问题。
2. 贝叶斯立场
什么是「贝叶斯立场」?
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
持「贝叶斯主义」的立场。
当然在讲「贝叶斯主义」之前,我们先简单聊聊「贝叶斯定理」。
2.1 贝叶斯定理
托马斯·贝叶斯(Thomas Bayes)是18世纪的数学家,在「概率论」研究上有卓越贡献。
下图为著名的「贝叶斯定理」:
P(A|B) 表示已知事件B发生的情况下事件A发生的概率,称为A的「后验概率」。
P(A) 表示事件A发生的概率,称为A的「先验概率」,这个量不考虑来自B的影响。
P(B|A) 固然也可以表示事件A发生的情况下事件B发生的概率,但这里我们以事件A为待考察的随机变量,事件B为影响变量的参数,因此称其为B的「似然性」。
P(B) 同样的这里可以称为「标准化常量」。
P(B|A)/P(B) 也可以作为一个整体被称为「标准似然度」,有的地方也称其为「似然函数」或者「调整因子」。
贝叶斯定理有许多非常值得讨论的东西,但这里我们不展开,以后会用专门的篇幅来讲。
我们可以这样诠释贝叶斯定理:
后验概率 = 先验概率 * 调整因子
或者用更加通俗的话来说,就是:
新信息B出现后目标事件A的修正概率 = 目标事件A的原始概率 * 新信息B带来的调整
也就是利用已有的知识去评估某事件发生的概率。
贝叶斯定理的巧妙之处就在于,我们用它在评估某事件时不用「全知全能」,可以在「信息不足」情况下去倒推概率。
我们现实世界中绝大多数对于概率的判断都是信息不足的。
2.2 贝叶斯主义
由「贝叶斯定理」衍生出来一套认识论,就被称为贝叶斯主义(Bayesianism)。
其大致上表达了:
1. 同一事件,对于已有知识(信念)不同的主体来说,不同主体眼中的概率是不一样的。
2. 一个主体对事件做出的概率判定是他已有知识(信念)和无知程度的反映。
现在我们回到开头。
「社会命题」中个体A想要获取关于个体B的某个价值命题判定。
例如A想知道「B觉得苹果好不好吃」,「好吃」用1表示,「不好吃」用0表示。
也可以是0.3或者0.7,表示不那么好吃或毕竟好吃。
这个数值的值域为[0,1]之间的连续集。
「社会命题」涉及一个自由意志对另一个自由意志的价值命题判定,天然是「信息不足」的。
我们可以将这样的一个「社会命题」,看做是在「信息不足」情况下的概率推算。
而这种推算的最科学最自然的方法,就是「贝叶斯推断」。
这种推断方式的指导思想就是「贝叶斯主义」。
因此「在社会命题中持贝叶斯主义立场」包含了下面几点:
①. 同一「价值命题」,对于各自拥有「自由意志」的不同个体来说,其价值判断的好坏程度是不一样的。
②. 一个拥有「自由意志」的主体B所做出的「价值命题」判定,是B已有经验的反映。
而因为「社会命题」中涉及多人互动,我们还可以得出:
③. 一个拥有「自由意志」主体A对另一拥有「自由意志」主体B的「「价值命题」判定」的判定,是A已有经验的反映。
3. 对波普第二世界的回应
我们在《模因 | #1 波普的三个世界》中曾说过:
观点无法在两个波普第二世界之间完全复制。
用古老的寓言来阐述就是「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我们能真正知道另一个人的想法吗?
卡尔·波普对此的回答是「无解」。
人类永远都无法完全了解对方,永远会有误解和争辩。
但是我们也不用沮丧,不用灰心。
在这样的「社会命题」上,持「贝叶斯立场」就好。
不断修正,慢慢靠近真相就可以了。
(本章节完)
By HW君 @ 2020-11-13
去年在北京和孙建冬交流,才了解到贝叶斯定理。现在从事金融研究,所以开始了解哲学,博主你真是个宝藏男孩啊,我在福田,不知道你在深圳哪里
我并不在深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