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HW君
1. 科普的问题
这几年来网络上「科普」的名声不太好,甚至成了一个贬义词。
因为很多进行科普的人,并不只是单纯地在普及科学知识,他们更多的是在通过「科普」来进行输出价值观,从而影响社会。
在HW君看来,这里面的关键点其实是:
(1)科学理论不能成为社会命题的直接原因;
(2)自由意志才是社会命题的直接原因。
我们曾经在《逻辑 | 社会命题中的贝叶斯立场》文章中提过「社会命题」这一概念,这里我们再简单地阐述一下。
人具有自由意志(意识/心灵)。
不涉及自由意志的命题为事实命题。
涉及自由意志的命题为价值命题。
事实命题有真假之分。
价值命题没有真假之分,只有好坏的程度,具体的好坏程度,取决于做出价值判断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体。
我们常常提到的「科学」便是一类事实命题的集合,它与自由意志的概念无关。
而「道德」和「法律」则是一些价值命题的集合,会涉及自由意志。
这里HW君把「涉及多人互动产生的价值命题」称为「社会命题」。
像「道德」和「法律」这些可以看成是「社会命题」的子项。
上述的「社会命题」有两个关键点:
1. 系统涉及多人(也即存在多个自由意志)。
2. 多人之间存在涉及「价值命题」的互动(信息交换)。
2. 科学的滥用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科学取得了惊人的进展,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社会的样貌。
人们惊讶于科学的威力,于是将其推上神坛。
随之而来的,还有对于科学的滥用。
科学有科学所适用的场景,超出了这个场景,有另外的游戏规则。
而「社会命题」便是这么一个超出科学的场景。
这并不是说,在社会命题中人们可以无视科学理论。
更准确的表述是:
科学理论不能成为社会命题的直接原因。
这其中的原因是,社会命题是以「自由意志」为基础的,而科学理论是不讨论「自由意志」的。
因此,科学理论不能成为社会命题的直接原因。
自由意志才是社会命题的直接原因。
但并不是说社会命题就不考虑科学理论了。
科学理论通过影响自由意志,从而间接地对社会命题产生影响。
3. 科学的边界
HW君大学是学理工科的,「科学哲学」也是平时HW君写作研究的重点。
正是对科学有所敬畏,HW君才更深刻地认识到,科学有其应用的范围,不可以过界。
这个边界就是「自由意志」。
我们并不是说越过边界之后,科学就失效了。
而是越过边界之后,科学产生的影响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
科学理论通过影响自由意志,从而间接地对社会命题产生影响。
我们可以把社会命题看做是一系列自由意志互动、博弈之后产生的结果。
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中拥有自由意志的人们在互动博弈之后产生的共识系统。
而科学理论是不考虑自由意志的,因此如果科学理论成为社会命题的直接原因,那就忽略了自由意志,也就是忽略了作为核心主体的「人」的想法。
例如,「高糖碳酸饮料对人体的健康有害」这是一个可以通过科学研究得出的正确的科学理论。
但是我们并没有禁止人们饮用高糖碳酸饮料。
HW君赞同你的说法,它很科学,但请不要剥夺HW君喝可乐的简单快乐。
而「毒品对人体的健康有害」也是一个可以通过科学研究得出的科学理论。
可是人们用国家暴力机器保障的法律来禁止毒品。
HW君相信有些人可能发自真心喜欢毒品,喜欢作死,但那些人是极少数,不是主流。
同样是科学理论,有时候我们就用它来指导社会命题,而有时候我们就无视它。
这就是因为科学理论并不直接影响社会命题,中间还隔着一个自由意志。
科学理论通过影响自由意志,从而间接地对社会命题产生影响。
4. 同性恋是科学的吗
我们再看一个例子。
对于「同性恋」议题,HW君曾看到以下的观点:
大自然中的其他生物也有同性恋的现象。
因此「同性恋」是符合科学的。
因此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
上述观点的问题是什么呢?
也许「同性恋」可以当做一个科学命题来进行研究和讨论。
但「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个关于「道德和法律」的社会命题。
因此影响「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的直接原因只能是人们的「自由意志」。
社会中人们的「自由意志」经过博弈互动之后产生共识,这个共识是「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婚姻非法」。
而科学理论不能跳过人们的自由意志,直接决定「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婚姻非法」。
科学理论不能成为社会命题的直接原因。
如果我们把科学理论当作社会命题的直接原因,那就会遇到一个严重的问题:
科学是可错、可证伪的。
今天你得出的科学理论是「同性恋是符合科学的」。
如果明天,我们用更加准确的研究得出更加符合科学的理论是「同性恋是不符合科学的」。
那么我们要在这一更准确的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对同性恋进行矫正吗?
如果用科学理论来作为社会命题的直接原因,那么你就要想一下,科学是可错可证伪的,如果后续的科学研究得出相反的结论要怎么办。
因此在社会命题(社会议题)中的正确操作方式是表达观点:
我(的自由意志)支持(或反对)同性恋合法化。
当有足够多的自由意志表示相同的看法时,这些自由意志就是「人民的共识」,代表了「人民」。
至于这个观点符合不符合科学,那并不是优先考虑的。
HW君也能理解那些企图通过强调「同性恋符合科学」而来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的思路。
他们其实是希望通过影响其他(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的看法,从而达成推动某项社会命题成为共识。
但我们要记得,科学理论并不是这类社会命题的直接原因,重要的是人们的共识。
不科学的共识也是共识。
(本章节完)
By HW君 @ 2021-08-05
唔,作为一名披着老读者皮的新读者,特地翻了文章中所链接的旧文,想写一下自己的异见之处,如有冒犯还请见谅。
首先,在『事实命题』的绍介文章中,文末点到“心理学和经济学”不算科学,是在缘木求鱼,关于这点的争议在文外会很大。我个人会觉得,文章所使用的 事实命题(排除自由意志)→科学 的推导有待商榷。据我浅略的了解,人们的科学探索活动也是在一定的哲学观下指导进行,『证伪主义』鼓励人们提出假说和猜想,而这恰恰极大的引入了『自由意志』,亦即人的主观判断,其实我对文中提及的『自由意志』也有不解,暂且不表。对客观世界的科学研究有何排除社会经济运行规律和人类本身的依据呢?我并不认可只对自然科学持有『科学』认证。
其二,文中假设到科学理论可能出错,继而会出现社会命题的情形。那人口理论算不算科学呢?能不能用来指导生育政策呢?如果没有科学理论的介入,社会建构的共识会呈现强烈的反科学性甚至低智,如果没有正经的科普,社会群体会处于一种蒙昧迷信的状态。我反而觉得需要警惕的是社会文化和政治在不断侵蚀科学的纯粹性,一个本该实事求是普普通通流行病学的溯源调查闹的整个世界沸沸扬扬。
其三,即便没有科学理论的引入,法律政策甚至道德观念也在不断的变动甚至出现相背,永远没有一成不变的观念。
其四 对于同性恋是不是符合科学,应不应该借此婚姻合法化,我觉得问题出在前两句的论述,大自然中的其他生物有同性行为,只是代表这种现象适用于此类生物的种群,而不能简单的泛归为科学。它的研究对象并不是人类,并不适合直接作用于人类群体,如果有研究表明人类引用百草枯的死亡率是百分百,因此作为对人群的警示,我觉得十分合理。
(一)
1-1 使用「科学」工具的人拥有「自由意志」,但「科学」本身无法解释「自由意志」。
1-2「证伪主义」只是「科学」的特点之一。(见《逻辑 | 万能膏药与科学理论》 http://gonememe.com/archives/1094)
1-3 之前的文章对于「自由意志」的解释有问题,后面应该会重新写文章梳理。
1-4「社会科学」虽然也冠以科学之名,但其研究方法并不科学。
(二)
2-1 「人口理论」不算科学,虽然它被称为「社会科学」。
2-2 「人口理论」能不能用来指导生育政策,这取决于多少人(自由意志)支持「人口理论可以用来指导生育政策」,而不直接取决于「人口理论是不是科学的」,虽然后者可以间接地影响前者。
2-3 我并非反对科学,而是反对「因为A符合/不符合科学,所以A是好/坏的」的论断,因为中间还隔着一层「自由意志」。
2-4 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有国界。
(三)你的说法没有问题,但不清楚你具体想表达的是什么。
(四)
4-1 这里的重点不在于「同性恋是不是符合科学的」,你可以忽略我的举例。
我的论述重点在于「「同性恋是否科学」是否可以直接决定「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
有一些人把「科学理论」视为一种万世不变的正确,想由此来决定一些道德法律命题,但道德法律命题的核心是「人们的共识」,而不是「科学理论」。
4-2 「百草枯危险需要被警示」,拥有「自由意志」的你觉得十分合理,你看,你的「自由意志」作出了这个价值判断,但我并不能保证有另外一个疯子(但他也有自由意志)觉得不合理,而百草枯最终会不会被警示,取决于多少人像你一样觉得合理,而非直接取决于它是不是科学。
1、无法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能够归纳的抽象规律,例如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但更多一部分是波普第二世界中,各个自由意志之间具体的互动影响,我们无法计量每个个体对于供过于求的状况所做出的决策反应,这种自由意志的不确定性完全有可能推翻供过于求价格下跌的经验规律。由于社会科学中必然包含自由意志的部分,我们在这一块的研究就总是会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然而这不代表我们不能进一步以科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科学。因此,广义上理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当然都是科学,因为都是对世界运动规律的研究,但是如果从个人狭义上,认为严格参照自然科学的确定性来研究才算科学的话,那这个狭义的科学就无法包括社会科学了。
2、剩下三点,我觉得你讲的内容跟博主写的没什么关系,基本是各讲各的,可能还是需要认真看完博主的逻辑和表达的真实含义再做自己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