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 | #29 佛教和理学对东亚的影响

 文 | HW君 


0. 东亚儒家社会

佛教对于东南亚各国的影响很大,至今仍然是南亚泰国、柬埔寨等国的主要信仰。

但对于在佛教传入之前就已经形成儒家思想大传统的中国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

关于佛教的系列文章:

中国在先秦时代就已经实现了以「道德」为模因核的文化突破,最终形成了家国同构的大一统帝国,由儒家政治文化作为正当性的社会基本结构已经相当稳固。

从东汉末年到隋唐,佛教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巨大,但并未完全侵蚀了本土的儒家思想,相反,儒家思想在消化了佛教之后,形成了宋明理学。

关于理学的系列文章:

其中的程朱理学对于东亚的朝鲜、日本影响巨大,我们今日讲「中日韩」为「东亚儒家社会」,这里的儒家指的是「程朱理学」,也就是朱子学。

对此我们已经用了多期文章来阐述何为佛教和程朱理学,这一期我们将简单佛教和理学对朝鲜和日本的影响。

 

1. 佛教在朝鲜

佛教在中国传播发展后,先经朝鲜再传入日本。

佛教传入朝鲜和日本前,这两个地区已经有了各种本土信仰,社会形态比较初级,这与佛教传入中国时已形成稳定的家国同构大一统国家很不一样。

朝鲜半岛在李氏朝鲜建立之前已有很长的文字记载历史,三国时代已经形成了贵族制度,但政治和社会一直相当动荡。

佛教传入朝鲜半岛后,势力长期大于儒学,但儒学影响力也不小。

到高丽时代,半岛的高丽王朝以佛教立国,并以贵族制治国。

高丽王朝的光宗九年,高丽开始实施模仿唐朝的科举制,只有贵族才能参加正统科举,但也有部分科举名额向社会成员开放,以儒学选拔管理社会的官员。

到了李氏朝鲜建立后,以程朱理学为官方意识形态,坚决排斥佛教后,朝鲜的家族制度、科举制等才得以稳固起来。

 

2. 佛教在日本

隋唐之际,佛教和儒学传入朝鲜和日本,从对朝鲜和日本社会的影响来看,当时的佛教比儒学的影响力更大。

佛教传入之后,东瀛才有「日本」之称。

七世纪日本的圣德太子笃信佛教,亲自撰写《三经义疏》推广佛法,他也曾试图模仿、引进隋朝政治制度,但并不那么成功,这时也开始有了「天皇」的说法。

不久,大化改新推行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被视为天皇制的确立,但直到八世纪成书的《日本书记》,才构造出推至公元前六十年到当世的万世一系的天皇谱系。

平安时代,日本出现了「神佛本迹一体」的说法,即日本神道教的诸神是佛或者菩萨,他们是为了说教而显现的化身或分身。

而日本的主要大神「天照大神」被视为佛教中「如来」的化身,供奉在伊势神宫。

天皇作为天照大神万世一系的神之后裔,而获得神圣性,成为日本历史延续和日本精神的最高神圣代表。

可见,佛教和本土神道教进行了结合,结合后日本人对天照大神的信仰转化了为对天皇的崇拜,塑造出天皇万世一系的观念及日本史观。

日本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神道教、佛教和儒学三个因素,佛教和神道教互相融合,而儒学和佛学互相排斥。

 

3. 理学在朝鲜

高丽王朝以佛教立国,王朝末期佛教衰落,此时儒学也开始普及,不少贵族人士接受了程朱理学。

朝鲜太祖李成桂受到信奉理学的儒士的拥戴,于1392年推翻高丽王朝,建立李氏朝鲜。

太祖李成桂重用理学儒士郑道传,以尊崇儒学排斥佛教为国策,定理学(朱子学)为朝鲜的国学,强化中央集权。

此后理学成为李氏朝鲜组织政治和社会及思想文化的官学,对塑造整合朝鲜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佛教虽然受到官方程朱理学的打压,但仍然在民间继续流行。

程朱理学成为李氏朝鲜的官方意识形态,朝鲜的家族制得以建立并强化,贵族制的等级也更加严厉,科举制以四书五经为科考内容。

李氏朝鲜也接受以中国为中心的天下观,尊明朝为宗主国,对天朝奉行「事大主义」,也就是「以小事大」的那个事大。

关于天下观的延伸阅读:

李氏朝鲜的建立,是朝鲜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可以说由此形成了朝鲜民族。

李朝时期的程朱理学很兴旺,形成了不同派别。

有朝鲜思想界二大儒之一称号的李滉,创立了退溪学派后,对朝鲜的政治、社会及百姓生活发生了持久而深入的影响。

其头像至今仍被印在1000元韩元纸币上,首尔还有一条退溪路用以纪念他。

退溪学派对日本儒学也有很大影响,在日本,李滉被称为「东方朱子」。

退溪学的尊奉朱熹的「理先于气」和「先知后行」说,形成了重义理之辨、重节气的传统。

退溪学派强调「破邪显正」,破邪是排斥明朝的阳明心学和李朝偏离朱子学的徐敬德等人的学说,显正是发扬朱子学,强调朱熹的诚心、正意、居敬的修身,以振奋士气。

在这种重义理、重节气的破邪显正、判教卫道的观念主导下,李氏朝鲜的理学被视为不能质疑的天条,这同时也塑造了朝鲜民族坚持大义、严于律己和抗争不屈的传统。

明亡之后,李朝官方和民间保持着对明朝的忠诚,视满清统治者为夷狄,祭祀崇祯二百余年。

虽然后来朝鲜与清王朝建立了宗藩关系,但对于清朝始终有文化上的优越感,以光复明朝、恢复中华文化为己任。

程朱理学中「天不变,道亦不变」,质疑易姓革命正当性的内容对于李氏朝鲜的统治十分重要,虽然李朝同样有腐败及动乱以及日本侵扰等内忧外患,但李朝并未发生朝代更替,五百年的统治持续到二十世纪初。

今日的朝鲜与韩国仍然继承了这一鲜明的特点,程朱理学直到今天仍然是韩国的国学,韩国至今依然强调本国继承了儒学的正宗地位。

同样有趣的是,朝鲜则和中国共产党比革命的纯洁性,有点像当初明亡之后朝鲜与清王朝比谁更符合华夏天下观正统。

这两者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渊源,那就是程朱理学。

 

4. 理学在日本

对于朝鲜和日本来说,儒学和佛教都是外来文化,而且佛教的影响力曾长期大于儒学。

与中国由科举制选拔文官来协助皇帝统治大一统国家的社会基本结构不同,日本政治上从来没有实行过科举制,没有出现过文官制的中央集权政府机构。

在程朱理学传入日本后,虽然成为官学之一,但并不具有李氏朝鲜那样的独尊地位。

在理学传入日本前,日本的思想格局颇为多元,占主导地位的是结合了本土神道教的佛教,但贵族阶层也热衷于学习儒学提高文化修养。

由于佛教并没有把本土的神道教和佛学整合为一种全笼罩社会的意识形态,这导致了日本传统文化结构一直在变迁中。

等到德川幕府的中期程朱理学被定为官学,理学成为日本的重要政治文化,在日本社会整合、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理学传入日本前,日本社会已经形成了「天皇-幕府」并存的二元政治结构,这种结构没有解决在地方上拥有实权的将军犯上作乱的问题,长期战乱不已。

在室町幕府发生应仁之乱后,各地大名崛起争霸,枭雄争权,最后由德川家康建立德川幕府(1603-1867),这一时期也称为江户时代。

江户时代的政治仍然是「天皇-幕府」的二元政治结构,天皇(公家)是全日本的代表,幕府将军(武家)掌控全国实际权力。

德川家康本人是佛教净土宗的信徒,他保护佛教并颁布了「寺院法度」,使佛教各宗派所属寺院纳入规定的从属关系;又实施了「寺檀制度」,使全国每一个民众都必须归属护持的寺院;与此同时,德川家康又引入了理学作为政治制度正当性的根据。

也就是说,江户时代的政治形态中包含着佛教、神道教与理学等不同成分。

江户时代的天皇即位礼恢复了神道仪式,但并没有取消佛教仪式,在日本,只要承认万世一系的天皇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佛教和神道教就是不可或缺的政治意识形态,一直到今天都没有发生改变。

而理学在中国是一元化政治思想,强调排除异端,反对佛教。

这样,对于作为日本官学的理学来说,一方面必须维护神道教、佛教为根据的天皇制,同时又要与佛教划清界限,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思想问题。

受到德川家康重用的日本儒士林罗山处理了这一问题。

林罗山在制定幕府的制度、礼仪、规章和政策法令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也是坚决反佛的理学家,针对「神佛本迹一体」的说法,他拒斥佛教,提出「神理合一」,用理学中的理来论证日本古代的神道,提出「王道神道理一」,用神道和儒学同属于王道的「理一」来论证天皇统治的正当性。

日本的理学反对佛教,但不排除神道教,而且主张与神道教合一,使得日本理学本身也内含着一种二元结构,决定了日本儒学的发展方向。

日本理学的「理分」和中国等级制伦理有很大差异。

在中国,家国同构体中所讲的伦理等级秩序,除了皇帝作为伦理等级顶端外,其他家族原则上是平等的;等级制伦理主要在家族内部,伦理等级的高低主要由血缘亲疏规定,社会阶层之间可以流动。

而江户时代的日本理学的理分等级伦理,不仅适用于家庭内部,更是指不同形态的家之间的关系,封建社会的各种身份等级是不可逾越、不能流动的。

因此日本一直没有采用像中国和朝鲜那样的科举制和官僚制,也没有出现国儒生为主体的官僚阶层。

由于中国和日本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政治制度不同,在日本,理学虽然为官学,但儒士的政治地位并不高。

例如那个对德川幕府初建有重要贡献的林罗山,以及其后的一些儒者,虽然受到当政者的重用,但他们的身份不过是幕僚、智囊而已。

在社会生活中,神道、佛教掌管着日本人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生死祭祀,儒者则主要从事儒医和传播非宗教文化知识的教师职业,以专业立足社会。

(本章节完,敬请期待下一节)

By HW君 @ 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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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2022-05-20 19:07

前面几篇分别提出了两个疑问,但实际上是一个问题,格物致知为何是在常识合理之下,而不是在理性探究之下?

也就是常识合理与格物致知之间的关系论证是不足的,而这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常识合理是否能够涵盖所有儒学系统?如果不能涵盖所有,那么多出来的那部分,其中,又主要是关于对自然进行解释的那部分,就不能简单认为是在用道德去解释自然。毕竟对自然的解释都是基于经验的,科学本身也是经验的,只能说这一部分对自然的解释或许不科学,但不能说这一部分是在用道德强行解释自然,这种解释其本身就不是一种道德,只是一种古人认识事物的方法,而恰好被纳入了儒学系统当中而已,也就意味着儒学系统并非完全就是道德框架内的学问,仅仅是一种以道德为核心基石的哲学系统而已,而这套哲学系统当中,既有常识即合理的部分,也有理性探究的部分。

简单总结就是,儒学系统作为哲学系统,其范畴和地位都高于道德,而非从属于道德,其既包括了道德规范,也包括了认知事物的方法,道德规范或许可以用常识合理进行解释,但是像格物致知这种认知事物的方法,则不能粗暴地归类到常识合理中,而是属于理性探究,是一种纯粹的因果追问(属于哲学方法论),而并非是用道德强行解释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