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 | #28 宋明理学的四种分系

 文 | HW君 


0. 四种分系

在理学之中,「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两大派系的争论旷日持久,难分高下。

这两大派系的区别就在于「天理」的来源与「自由意志」的关系。

在追求价值为道德的这一框架下,「程朱理学」认为天理是存在于个人「自由意志」之外的,追求「天理」是一个由外向内、从普遍到个别的过程。

而同样追求的价值是道德,「陆王心学」则认为天理是来源于个人「自由意志」之内的,追求「天理」是一个由内向外、从个别到普遍的过程。

这里其实就可以看到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实际上是有两个不同点,一个是「天理」与「自由意志」的关系,另一个是追求天理(即道德的推演模式)是由内向外还是由外向内。

依照上述两个不同点,我们同样可以划分出四大类。

 

需要指出的是,整个分系的都是建立在追求此世、依靠个人内部修炼的道德价值。

像第一系的程朱理学,虽然认为天理是独立于个人自由意志之外的普遍之理,但其追求的价值仍然是将普遍的天理内化为个人的道德。

而古希腊文明的哲学家追求的是排除自由意志之外的「理性」真理,「理性」就是其最高追求价值,有别于中华文明程朱理学追求的「道德」价值。

 

1. 程朱理学

上图中第一种组合为第一系,由「天理在自由意志之外」和「由外向内推」两种要素所构成,对应着程朱理学。

「性即理」就是说事物的「性质」是其「理」,程朱理学将客观存在的性质作为道德根据,道德论证模式是穷理尽性。

即先存在着一个普遍的充斥天地的道德秩序也就是天理,每个人的道德来源于这个自由意志之外的天理。

修行的方式是儒生从知晓个别具体事物之理去理解这个天理。

程朱理学的这种逻辑从天理的角度来论证儒家伦理的普世性和正当性,然后再回到个人的道德感和道德实践的展开,是典型的从外向内推的道德论证模式。

 

2. 陆王心学

上图中右下角位于第四格的是陆王心学,其与第一系程朱理学的组合正好相反,记做第二系。

陆王心学的「天理」来源于个人内心的自由意志,也就是「良知」。

王阳明本人也清楚地讲过他的道德推理模式是「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

意思是他心中的良知就是所谓的形而上的天理,由良知向外推及事物,就可以明白事物的个别之理。

3. 理学第三系

除了前面那两种我们已经谈了很多期的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我们再看看第三系的组合模式。

理学第三系认为「天理」来源于个人内心的自由意志,并且其道德推演模式是由外向内推。

这一分系比较少见,乍听起来有点别扭,既然是以个人内心的自由意志为天理来源,又怎么是从外向内推呢?

这其实儒学消化中国式佛教的结果。

中国式心性论佛教的普及使得中国人接受了佛教的「普遍主体」的观念,修行者要承认如来这个普遍主体的存在,不断追求与普遍主体的合一。

而消化了中国式佛教的理学第三系发展出了「天心」概念,「天心」可以看做是天的自由意志,从天心理解自己的内心,追求自己内心和天心的内外合一。

如果我们看程颢、程颐的语录,就会发现,二程在用语、方法和理念上有所差别。

哥哥程颢更喜欢从佛教的圆融境界和悟性出发,而弟弟程颐则更注重理的知识性和秩序性。

程颢的思想理念中,有一个像佛教普遍主体如来一样的「天心」,个人内心的善可以感知并与这个天心互通合一。

这既不同于程朱理学中的只静态存在着的、非人格化的、作为秩序的「天理」,也非陆王心学中源于个人内部自由意志的「良知」,所以将其归类于理学第三系。

简而言之,理学第三系的天理来源于人格化普遍主体「天心」的自由意志,道德推理模式从外部的天心向内推演到个人的内心。

 

4. 气论哲学

除了以上三种组合方式,还有一种天理在个人自由意志之外,道德推演模式从内向外(从个别到普遍)的组合。

但宋明思想中其实找不到代表第四系的思想家,因为这种组合方式会带来正当性最终标准和推导方式不能整合的问题。

理学中的「理」有本体论意义,而第四系认为,普遍之理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存在,其主张必是先有个别的具体之理,然后再推知出共同之理。

但是如果不承认普遍之理是先于万物存在的,那么,形而上的道德世界就不可思议了。

只有在明清之际的气论哲学兴起以后,否定了宋明理学的「先有理后有气」,而是把理看作是附着于气的性质,或者是气运行中显现的法则,才可以认为任何的性和理都是个别的、具体的,不存在普遍的理。

清代哲学家戴震说「就事物言,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

也就是说,只有在儒学发展到气论哲学阶段后,才出现了以戴震哲学为代表的第四系理念形式。

气论哲学其实也是中国式自由主义的原型,虽然其也存在诸多问题,但是目前是本站认为的最符合自由意志逻辑推断的道德哲学分系。

关于气论哲学我们以后会详细展开。

 

5. 小结

我们可以将上述四种道德论证模式视为中国思想的深层结构。

需要指出的是,这四种思维模式并不一定需要以儒学的存在为条件。

即便拿掉儒学的外壳,没有人再相信儒学了,只要中国人仍然有着「常识合理」的思维模式,以道德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制度的正当性基础,那么无论在宋明理学还是反思它的思想体系中,或在近代思想转型时,都会看到意识形态的这四种论证模式。

每当某一主流儒学派系出现问题时,不足以因对社会挑战时,往往就会有另一种论证模式的儒学派系占上风或出现思潮的转向,这有利于儒家道德意识形态的应变能力。

这四种思维模式是中华文明经历来自印度文明的佛教的第一次文化融合的遗产。

从明末到二十世纪,这四种论证模式曾以不同面貌显现,表明了它们是中国人思想的深层结构。

十九世纪中后期中国社会和思想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重大社会事件和思想转型之间的互动令人眼花缭乱。

但如果掌握了思想的分系,就比较容易了解有哪些重要的思想谱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别。

例如,「五四」知识分子接受的马克思主义具有与程朱理学相同的结构。

三民主义有着和阳明心学相同的结构。

在反对重书本的马列主义中形成的毛泽东思想,具有类似理学第三系的结构。

中国式自由主义的思维模式与气论哲学一脉相承,属于第四系的结构。

(本章节完,敬请期待下一节)

By HW君 @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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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2022-05-20 19:09

前面几篇分别提出了两个疑问,但实际上是一个问题,格物致知为何是在常识合理之下,而不是在理性探究之下?

常识合理与格物致知之间的关系论证是不足的,而这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常识合理是否能够涵盖所有儒学系统?如果不能涵盖所有,那么多出来的那部分,其中,又主要是关于对自然进行解释的那部分,就不能简单认为是在用道德去解释自然。毕竟对自然的解释都是基于经验的,科学本身也是经验的,只能说这一部分对自然的解释或许不科学,但不能说这一部分是在用道德强行解释自然,这种解释其本身就不是一种道德,只是一种古人认识事物的方法,而恰好被纳入了儒学系统当中而已,也就意味着儒学系统并非完全就是道德框架内的学问,仅仅是一种以道德为核心基石的哲学系统而已,而这套哲学系统当中,既有常识即合理的部分,也有理性探究的部分。

儒学系统作为哲学系统,其范畴和地位都高于道德,而非从属于道德,其既包括了道德规范,也包括了认知事物的方法,道德规范或许可以用常识合理进行解释,但是像格物致知这种认知事物的方法,则不能粗暴地归类到常识合理中,而是属于理性探究,是一种纯粹的因果追问(属于哲学方法论),而并非是用道德强行解释自然。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拙见。